阿尔巴尼亚电子烟要求

2019年7月,阿尔巴尼亚发布第56/2019号法律,对《关于保护烟草产品健康》的第9636号法律进行修订,此次修订将进入阿尔巴尼亚市场且完全不受监管的创新烟草产品纳入法律,例如电子烟、加热烟草和水烟/水烟,旨在将任何对人口健康有害的烟草产品或副产品纳入监管框架。

除了禁止室内消费电子烟或新型烟草产品外,还对尼古丁的浓度和含有尼古丁的液体的量进行了限制,以进一步保护消费者免受这种成瘾物质的侵害。

还将禁止销售具有特色口味(薄荷、香草等)的烟草制品,以及销售减少卷烟数量的烟草包装,作为劝阻吸烟的措施。

另一点是,烟草制品制造商和进口商有义务向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通报新型烟草制品进入市场的情况、其特点及其对人口的负面影响,这将使未来有可能根据进入该国的新产品更好地监督该法律的实施及其调整。禁止烟草制品的促销和营销。

主要内容解读:

电子烟和尼古丁液体补充装包装的任何包装单元必须载有阿尔巴尼亚文的资料表,其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资料:

产品的使用和储存说明,包括不建议年轻人和非吸烟者使用本产品的说明;

其使用的禁忌症;对特殊风险群体的警告;副作用警告;成瘾和毒性水平;制造商和进口商的联系方式。

含尼古丁的液体专用补充装容器不超过10ml,一次性电子烟或一次性墨盒中,并且墨盒或罐子的体积不超过2毫升

含尼古丁的液体尼古丁浓度不超过20mg/ml

新型烟草制品(包括电子烟和取暖烟草)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向卫生部提交一份通知,通知应不迟于产品投放市场前30天以电子形式提交。通知应包含:

a) 阿尔巴尼亚制造商或进口商的联系信息;

b) 产品的详细说明;

c) 用户说明;

d) 烟草制品制造中使用的所有成分及其数量,使用原因或目的的清单,以及定义成分的工作原理和类型。

清单应附有制造商或进口商提供的关于产品成分和排放物的毒理学数据,包括燃烧和非燃烧形式的毒理学数据。

e) 可用于科学研究的物质,成瘾风险和产品召回。

其他内容:

2020年2月19日,阿尔巴尼亚国家公报发布了保护烟草制品健康跨部门委员会主席的第7号决定 《有关烟草破坏性影响的警告图像及其在包装上的放置规格要求》,对卷烟和加热型烟草的警告语和图像作出详细的要求,以及提供了示例。但未包括液体电子烟的要求。

其中,加热和口服烟草制品的健康警告语要求如下:

1:加热烟草制品和口服烟草制品的任何包装和任何外包装均应包含以下健康警告:

“Duhani vret – lëre tani”

“Duhani vret”.

“Duhani përmban mbi 70 substanca që shkaktojnë kancer”.

健康警告应出现在包件和外包装的两个最大区域。

健康警示应占包装和外包装面积的30%。

健康警告应符合决议中烟草制品的一般警告和信息和组合健康警告的要求。健康警告文本应与放置在这些警告专用区域上的正文平行。

一般警告和信息应以“Helvetica Bold”字体打印,黑色,白色表面。

书写尺寸应确保文本覆盖专用于印刷的表面上的最大可能区域。文本应位于专用区域的中心。文字应与包件和外容器的侧边缘平行。

警告文本清单:


安博检测提醒相关企业及时关注国内外电子烟法规的动态,了解最新管控要求,主动应对!如有其它疑问,想了解更多检测认证方面的内容,欢迎咨询。

咨询热线:400-033-0500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下方在线客服窗口,由客服人员协助您进行沟通窗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