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电子烟的“许可证制度”来了!
2023-06-19 admin

           2023年6月13日,俄罗斯总统弗拉基米尔·普京签署通过了第 203-FZ 号联邦法《关于烟草制品、烟草制品、含尼古丁制品及其生产原料的生产和流通的国家监管》,是继4月1日“诚实标签”正式生效;4月11日,在国家杜马全体会议上,通过了系列电子烟监管法案,包括禁止电子烟添加“以增加其吸引力,并(或)增加尼古丁成瘾性的物质”、禁止线上销售、线下展示电子烟、提高电子烟最低价格等之后,又一个电子烟的重大监管动作。

          解读:该联邦法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开始进行许可证的申请,于2024年3月1日开始监管和扣押非法流通产品。从此联邦法的发布,俄罗斯未来对非法电子烟的生产,流通将进行严打严控。



•第一条 :本联邦法律的范围,国家对烟草制品、烟草制品、含尼古丁制品及其生产原料的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的原则

•第二条:本联邦法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第三条:主要工艺装备要求

•第四条:主要技术装备的国家登记

• 第五条:烟草制品、原料、含尼古丁制品和尼古丁原料的生产量和营业额记录要求

• 第六条:预防和制止烟草制品、烟草制品、原料、含尼古丁制品和尼古丁原料的非法生产和流通

• 第七条:烟草制品价格和含尼古丁制品价格的国家调控

• 第八条:需要许可的活动类型和颁发许可的程序

• 第九条:许可证的暂停、更新、终止和吊销

• 第十条:强制性要求符合性评估

• 第十一条:对联邦控制和监督机构在提供公共服务框架内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的程序

• 第十二条:联邦州在烟草制品、含尼古丁制品及其生产原料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控制(监管)

• 第十三条:退出非法流通的烟草制品、烟草制品、原料、含尼古丁制品、尼古丁原料、主要技术设备

• 第十四条:本联邦法律的生效程序


法规解读


第五条 第1和2部分

1.烟草制品、原料、含尼古丁制品、尼古丁原料的生产量和营业额核算采用信息监测系统。联邦控制和监督机构以及在农工联合体领域行使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职能的联邦执行机构分析由在该领域行使控制和监督职能的联邦执行机构传输的信息海关,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

2. 在生产过程中,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烟草制品和含尼古丁产品必须带有强制性标识标识的情况下进入流通,被许可人必须确保收到标记代码、标识标识的应用和信息传输监控系统信息识别手段的应用。


解读:要求俄罗斯生产或进口的含尼古丁产品的生产量和营业额需要上报联邦信息管理系统,监测强制性标签标识商品(GIS MT)的营业额,此做法跟中国的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类似,主要目的是监控流入俄罗斯市场的电子烟产品的数量。

第二点要求烟草制品和含尼古丁产品必须带有强制性标识(GIS MT),同时基于“诚实标签”在该领域引入专门的国家系统控制。


第7条 第1和2部分

1. 国家对烟草制品价格水平的影响措施,在这方面规定了最高零售价,通过建立烟草制品的单一最低价格来实施。烟草产品的统一最低价格是指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确定的烟草产品最高零售价格不能低于该价格的价格。

2. 烟草制品统一最低价格以烟草制品消费包装(包)单位消费税税率与增值税税率的最低值和乘数的乘数为基础,按下列公式计算:


其中 CA 是俄罗斯联邦税法同期规定的卷烟和香烟每 1000 支卢布消费税率的最低值;

SNDS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率。




解读:烟草产品的统一最低价格对含尼古丁产品同样适用,其主要目的是预防商家以低价促销吸引非吸烟人员抽吸烟草产品。


第八条

1.在烟草制品、含尼古丁制品及其生产原料的生产、流通领域,下列类型的活动须取得许可:

1) 烟草制品、原料、含尼古丁制品和尼古丁原料的生产,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储存和供应;

2) 烟草制品和含尼古丁制品的生产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储存和供应;

3)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时投入流通,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烟草制品和含尼古丁产品时退出流通;

4)进口俄罗斯联邦时投入流通,从俄罗斯联邦出口原料和尼古丁原料时退出流通;

5)雪茄烟的生产,以及与生产有关的成品雪茄烟的储存和供应;

6) 购买烟草产品和含尼古丁产品用于销售此类产品作为免税贸易海关程序下的货物。


2. 为获得本条第1 部分第 1 款规定的活动类型的许可,申请人应向许可当局提交以下文件:

1) 许可证申请,说明:

a) 法人实体的全名和(或)缩写名称以及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个人企业家的姓氏、名字和父名(如果有的话),其居住地址,其身份证件的详细信息;

b) 许可的活动类型及其实施地点的地址;

c) 按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规定的数额缴纳国家费用的信息。如果该信息未在申请中注明,许可机构将使用国家和市政支付国家信息系统中包含的国家费用支付信息来核实申请人已支付国家费用的事实;

d) 联邦控制和监督机构与申请人通信的电子邮件地址,向他发送决定、通知、使用电子签名的通知;

e) 法人(个体工商户)的国家注册信息;

f) 法人(个体户)在税务机关的注册信息;


3. 为获得本条第 1 部分第 3 款规定的活动类型的许可,申请人应向联邦监管机构提交本条第 10 部分第 1款规定的文件。


4. 为获得本条第1 部分第 4、5 或 6 款规定的活动类型的许可,申请人向联邦控制和监督机构提交本条第 10 部分第 1 款规定的文件.


解读:按第八条要求,进口到俄罗斯的含尼古丁产品需要申请对应类型的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法人实体注册信息/地址/税务注册/法人登记注册等信息,规定的文件应通过信息监控系统或联邦国家信息系统“国家和市政服务统一门户(功能)”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联邦控制和监督机构自登记许可证申请之日起不迟于五个工作日,检查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本条第 10 部分的规定。如果存在第 17 部分规定的理由,联邦控制和监督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向申请人发出通知,通知其需要在自发布之日起 20 日内消除已查明的违规行为。

该法特别提到“强制性注册”,要求尼古丁产品的原材料的生产、经营流通都需要获得许可证,并且要求生产的主要技术设备需要强制性进行注册,其主要目的是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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